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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人售票公共汽车电车管理规定
一、为加强对本市无人售票公共汽车、电车的管理,维护乘车秩序,保障公共交通企业和乘客的合法权益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制定本规定。
二、本规定所称无人售票公共汽车、电车是指:在车辆前门或者中门设置投币机,由上车乘客按规定票价自行向投币机内投放票款乘车的车辆。
三、无人售票的公共汽车、电车实行单一票制,具体票价标准,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。
四、乘客坐无人售票的公共汽车、电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按顺序排队上车。投币机设在车辆前门的,从前门上车,后门下车;投币机设在车辆中门的,从中门上车,在前后门下车。不得拥挤强行上车或者从下车门上车。
(二)上车前准备好零钱,上车后立即按规定票价主动将票款投入投币机,多投不退。严禁弄虚作假、不投币或少投币乘车。需报销者按所投票款自取报销凭证。
(三)按规定可以使用月票或免费乘车证件乘坐的无人售票车辆,上车时应主动向驾驶员或乘务员出示。未拾月票或免费乘车证件者,应按规定票价投币乘车。
(四)每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10厘米的儿童乘车;儿童超过规定高度或人数的,应按规定票价投币乘车;儿童集体乘车时,应按实际人数和规定票价投币乘车。
(五)随身携带的物品超过车辆一个客位的面积时,应当按一位乘客票价的两倍票款额投币乘车。
(六)赤膊者、醉酒者、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、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以及携带动物、易燃易爆或者严重污染物品的,不准乘车。
(七)车辆或投币机发生故障时,应服从驾驶员乘务员的安排。
(八)自觉遵守乘车管理的其他规定。
五、无人售票公共汽车、电车的驾驶员、乘务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按照规定的线路、时间和站点运营载客。
(二)认真履行职责,主动为乘客提供服务。乘客没有零钱要上车时,应劝说其换好零钱再乘车。
(三)在车辆前门设置投币机的,由驾驶员负责对乘客使用投币机乘车进行管理;在车辆中门设置投币机的,由乘务员负责管理。
(四)自觉接受群众监督,严格执行有关运营服务、票款收入管理等规章制度。
六、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要加强对无人售票的公共汽车,电车运营服务的管理,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,并应当在无人售票的公共汽车、电车站点和车辆上设置"乘客须知"提示牌。必要时,可在站点设专人维护上车秩序。
七、乘客违反本规定的,按照下列规定处理:
(一)弄虚作假、不投币乘车或者从下车门上车的,按其应付票款额的10倍补交票款。
(二)少投币乘车的,责令其补足票款。
(三)违反月票使用管理规定的,按照《北京市公共汽车、电车车票使用办法》的规定处理。
八、驾驶员、乘务员违反本规定,玩忽职守、服务质量低劣或者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的,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按规定处理。
九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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