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共电汽车乘务人员工作守则
一、准点发车,按站停车,正点运行。 二、正规操作,中速行驶,行车平稳。 三、停稳开门,关好门行车。 四、主动售票,认真验票,按规定收费。 五、衣着整洁,佩戴标志。 六、坚持三报,规范服务,语言文明,态度和蔼。 七、积极疏导,满员时耐心劝导,照顾老、幼、病、残、孕乘客。 八、车容清洁,服务设施齐全。 九、执行制度,遵章守纪。 十、虚心听取意见,接受乘客监督。
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一九九三年七月